勞保生育給付

2008111110:11

 

勞保生育津貼 增為3個月

【聯合報/記者黑中亮/台北報導】【2007/01/04 聯合報】

一百多萬無一定雇主的女性勞工有福了,勞工保險條例昨天在立法院初審通過生育給付重大變革,原本只能由勞保局領到一個月的生育津貼,將調整成可領三個月生育補助費。

有一定雇主的勞工也可從此修正獲得確切保障,未來生育給付都由勞保局支付,不怕領不到補助,此一措施也使全部雇主受惠。

勞工保險條例卅二條規定,有一定雇主的勞工生育給付包括「生育津貼」及「生育薪資補助費」兩部分,前者由勞保給付一個月投保薪資,後者則由雇主發給兩個月薪資,但過去曾有雇主為減少支出,規定女性員工不得懷孕或生育就要辭職,衍生不少糾紛。

經續會去年參考國際勞工公約及外國立法案例,同時也為鼓勵國內婦女努力生育,責令勞保局提案修法,將現行負擔生育給付三個月的責任由勞保局一肩擔起。昨天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通過勞保修例部分條文修正,送出這項新年大禮,勞委會表示,會努力爭取在下個會期前完成三讀。

若依修訂條文,以一名有固定雇主的女性勞工為例,若月薪五萬,最高月投保薪資為四萬三千九百元,過去本應由雇主支付兩個月的生育薪資補助費十萬元,將來由勞保共給付三個月生育給付八萬七千八百元,雇主未來只需補差額 一萬兩千兩 百元;總計全台卅五萬雇主,將因此法一年節省超過五十億元開支。

昨天勞保條例初審通過的擴大生育給付,也讓多達一百廿六萬無一定雇主的女性勞工受惠,未來可從原本只能由勞保局領到一個月的生育津貼,再加領兩個月的生育薪資補助費。

生育給付50 勞保基金買單自由時報960104〔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加發女性勞工兩個月「生育薪資補助費」,預估全國有一百二十六萬女性勞工受惠。

雇主只須補足差額

目前女性勞工生育給付額度為一個月的投保薪資,八週產假期間雇主須付給薪資,經昨日修正後,生育給付區分為「生育津貼」、「生育薪資補助費」兩種,前者與後者分別按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發給一個月與兩個月,原本雇主必須付給的薪資將不必全額給與,只須補足實際工資與投保薪資差額。

最快二月實施

依此規定,受僱勞工生育給付沒有改變,但雇主負擔由勞保支應;這項修法對一般有固定雇主的女性勞工而言,產假期間收入不受影響;受惠最大的是一百二十六萬無一定僱主女性勞工,生育給付多了兩個月,以鼓勵生育及女性勞工投入就業市場。如果立院本會期完成三讀,最快二月生效實施。

解除年資併計限定

除生育給付經費將增加外,衛環委員會上一次審查本案時,還通過一個「錢坑條款」,修改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二條,把被保險人退保後再參加保險時,原有保險年資併計限定「八十八年十二月九日以後退職者」的規定,完全解除。

被保險人若已經領取老年給付,得於本條例施行後二年內申請補發併計年資後的差額,延長為本條例修正後的五年內,這項修法一旦三讀通過,估計將會讓勞保增加一百七十七點六億元的給付。

保齡上限有爭議

不過,包括退保後再加保的年資併計、雇主為六十五歲以上勞工參加職災保險、發給勞工傷害補助費起算日等問題,朝野爭議仍大,修正草案多數條文送立法院會前仍要再協商。

勞保生育給付 擬增為兩個月 2004/01/07 經濟日報】 文/林燕翎

內政部長余政憲昨 (6)日指出,規劃增列生育扣除額,並加倍發給勞保生育給付,從現行一個月提高至兩個月,以鼓勵生育,解決國內人口急速老化問題;勞委會推估,生育給付加倍,一年給付將增加30億元,現行勞保費率根本無法支撐財務。

內政部昨天舉辦年終記者會,針對生育率降低問題,余政憲表示,內政部規劃透過研修稅制,增列生育扣除額,並將未成年子女免稅額比照70歲以上直系尊親屬免稅額,提高至每年11.1萬元,透過稅負優惠,獎勵民眾生育。

內政部統計,民國71年的新生兒共41萬,91年已大幅萎縮至21萬名,為因應人口少子化的衝擊,內政部將採稅負獎勵、提高生育給付等方式鼓勵生育。

勞保條例規定,勞保被保險人分娩時,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發給一個月投保薪資的生育給付。目前每年生育給付支出29.6億元,勞委會推估,生育給付加倍,給付將增加30億元,以現行的6.5%勞保費率,財務絕對有問題。

目前國內65歲以上老年人口比率逐漸增加,前年老年人口已達2031,300人,占總人口的9.02%。截至去年7月底,老年人口高達205萬元,占總人口9.12%,預估到民國116年,老年人口比率將一舉衝上20%

面對人口急速老化,內政部除提高生育給付額度外,將另採稅制獎勵,鼓勵生育。未來當年度生育者將增列生育扣除額;未成年子女的免稅額將比照70歲以上直系尊親屬的免稅額,即從現行的7.4萬提高至11.1萬,減輕扶養未成年子女的負擔。

至於子女就讀托兒所及幼稚園的教育費用將納入教育學費的扣除額,扣除額度上限仍比照現行每年2.5萬元。

為減輕家庭照顧負擔,兒童醫療補助也將從現行三歲以下兒童,擴大至六歲以下兒童,並廣設公私立托兒所及幼稚園,提供安全可靠的嬰幼兒照顧;全面推動社區國小課後照顧,建置社區照顧體系,辦理保母社區支援系統。

針對久婚不孕夫婦的人工生殖費用,將協調衛生署給予補助或減免,並透過收養機制,提供不孕夫婦與未婚孕婦收養子女資訊。

勞保生育給付 將提高為3個月

【中央社台北十九日電】2008.03.19 03:48 pm

2008/03/19 中央社】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修正草案明定,生育給付由一個月延長為三個月;勞工強制加保年齡延長至六十五歲;勞工保險請求權時效由兩年延長為五年。

行政院表示,2006年 四月二十八日 送立法院審議的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非年金版),第六屆立院未完成審議;考量此條例若與勞工保險年金併案研擬,將增加修法完成的困難度和影響勞工保險年金審議,因此採兩階段修法,將立院朝野協商獲得結論的非年金版本,重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

修正草案明定,生育給付分為「生育津貼」及「生育薪資補助費」,生育津貼一次發給一個月,生育薪資補助費一次發給兩個月。

修正草案並強制加保年齡上限由現行六十歲,提高至六十五歲,以因應勞動年齡往後遞延趨勢,並保障勞工加保權益。

修正草案也將欠費徵收滯納金比率從百分之零點二,降低為百分之零點一;上限從應納費額的一倍,降為百分之三十。

此外,領取保險給付的請求權時效,從兩年延長為五年。

 

 

生育給付  更新日期 2005/4/22

 

生育給付之請領時效有多久?

領取生育給付之請求權,自被保險人分娩當日得請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生育給付於全民健保實施後的請領資格標準各如何?

一.    請領資格:

1.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2.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依照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對早產之認定:妊娠大於 20週,小於37週生產者;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少於2500公克者。

二.    給付標準:

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按其分娩或早產當月起前 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30日。

請領生育給付的手續如何辦理?

一、生育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二、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應載有生母及嬰兒姓名、出生年月日之專欄記事)。

三、持國外出生證明書者,除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

        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出生證明書係英、日文影本者,應經我駐外單位簽證(正本不須簽証,逕送本局辦理)。

2.出生證明書為英、日文以外者,不論正本或影本,應翻譯為中文,原始文件及中譯本須經我駐外單位之簽證。

3.中譯本未經簽證者,應將中譯本送國內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

四、死產者,應檢附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士出具之死產證明書(需載明確定之死產日期、原因及最終月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