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便利商店獨家活動~~雀巢必勝客開運餐 全家尬出好運來

2009122306:51

http://www.nestle.com.tw/02_event_detail.asp?sn=472&page=1

活動辦法:
凡購買全家便利商店架上雀巢糖果巧克力商品任2樣, 寄回商品包裝袋及全家便利商店發票至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180號10樓 雀巢必勝客開運餐活動小組收,並註明姓名,詳細地址及聯絡電話,即有機會抽中必勝客 現金禮劵500元乙份(共60名),買愈多,中獎機會就愈大喔!
詳情請至雀巢官網 (www.nestle.com.tw), 消費者服務專線: 0800-000-338


注意事項:

1. 雀巢必勝客開運餐 全家尬出好運來抽獎活動時間自民國98年12月29日至99年1月25日止
2. 抽獎時間: 民國99年2月5日
抽獎地點:雀巢總公司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180號12樓)
中獎名單:將於抽出後一週內公布於雀巢官網上(www.nestle.com.tw),歡迎隨時查詢。
主辦單位將主動通知中獎者,並連絡獎項兌獎事宜。贈品以實物為準,名額有限,兌完為止, 不得兌換現金,轉讓他人或其他等值商品。
3. 依稅法規定,凡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整,中獎者須支付10%機會中獎所得稅(海外人士或不具中華民國身分者,機會中獎所得稅為20%),主辦單位得事先代扣10%所得稅,不願繳交稅金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但不會再進行候補中獎者之抽獎;得獎價值在1,000元以上者,本活動將由臺灣雀巢股份有限公司開立各類所得稅扣繳憑單給中獎者。
4. 任何非法的,殘缺不全的(破損率超過20%以上),經更動的,複製的,有任何因印刷,機械或其他錯誤的,包裝憑證均視為無效,參加者不得異議,主辦單位保有循法律途徑追究之權利。
5. 寄回之發票憑證需為正本(影本無效),其發票日期需為98年12月1日至99年1月31日活動期間內,發票上需有雀巢巧克力或糖果商品的產品名稱或條碼兩件以上,方為有效若遺失或無法提供中獎發票正本,則視同放棄得獎權利;所有中獎者資格需經主辦單位查驗合格方為有效,一切查驗以主辦單位為主,並為唯一憑據;若未提供資料或提供不實資料,導致無法通知中獎或贈品無法寄送者,視同放棄中獎權利並自負其責。
6. 在不影響消費者權益下,雀巢保有修改活動細節及贈品更換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