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OOPY 60週年活動-尋找愛作夢寶貝照片上傳

2010080919:45
  • 活動時間:2010/07/07(三) 08/20(五)
  • 參加資格:上傳照片主角資格為12歲以下兒童;四張照片中需出現SNOOPY相關商品。
  • 活動辦法:
    1. 活動期間內,至「尋找愛作夢寶貝網站」www.sn2010.com.tw上傳照片,並搭配照片填入文字,填妥相關資料即可。 

     
    2. 至全省百事特門市或SNOOPY百貨專櫃免費索取報名表,填妥相關資料連同4張照片,寄至『台南市702安平工業區新樂路36號儀大公司 行銷企劃處 SNOOPY活動小組收』,我們將由專人幫您將資料上傳至活動網站。


  • 評選標準:以網路人氣(35﹪)、照片及夢想創意(40﹪)以及整體造型(25﹪)為標準,評選出得獎作品。網路人氣部分,於活動期間內,每個IP位置每小時均可於網站上投票一次,採匿名投票制。
  • 獲獎通知:將在2010年9月中旬於『尋找愛作夢寶貝』網站公佈得獎名單,另有專人通知領獎事宜。 
     
  • 參加獎:1. 網路上傳成功可列印600元購物金(如下圖所示),非會員可憑券申辦藍卡。(若因個人電腦或網路問題所導致無法取得,將不屬於本活動涵蓋範圍,還請見諒。)
  1.  本券為無償取得,僅作2010春夏SNOOPY童裝使用(配件不配合),故不得要求兌換現金或找零。
  2. 使用本券折抵時,限抵牌價,須於結帳前出示,使用後回收。本券折抵金額將不再開立統一發票。
  3. 本券限使用於儀大公司所屬之百貨SNOOPY童裝品牌專櫃百事特童裝名店。單件商品限用一張,恕不再與其他優惠、抵用券、禮券併用。
  4. 本公司享有變更、修改、停止此券之權利。若有遺失恕不補發,逾期視同無效。
  5. 本券有效期限:2010.07.07~08.31 

  


  1. 本券為無償取得,僅作2010秋冬SNOOPY童裝使用(配件不配合),故不得要求兌換現金或找零。
  2. 使用本券折抵時,限抵牌價,須於結帳前出示,使用後回收。本券折抵金額將不再開立統一發票。
  3. 本券限使用於儀大公司所屬之百貨SNOOPY童裝品牌專櫃百事特童裝名店。單件商品限用一張,恕不再與其他優惠、抵用券、禮券併用。
  4. 本公司享有變更、修改、停止此券之權利。若有遺失恕不補發,逾期視同無效。
  5. 本券有效期限:2010.09.01~10.31


  • 2. 實體繳件購物優惠,詳細辦法如下:
  • a. 至任一SNOOPY百貨專櫃或百事特門市繳交書面報名資料,當天單筆消費SNOOPY童裝(配件恕 不配合),不限件數可再享95折優惠。(代碼:S95)
  • b. 非會員還可憑作品申辦藍卡
  • c. 本優惠活動有效期限:2010/07/07-08/20。
  • d. 本優惠活動限繳件當天使用,逾期未用恕不沿用。


  • 活動注意事項:
  • 1. 主辦單位擁有所有參加者於本次活動提供之照片與文字的版權、使用權及修改權,同時並授權儀大公司於本活動相關網站/部落格使用;無論得獎與否,所有參賽照片恕不歸還。
  • 2. 參加者提供之照片及文字內容若有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參加者需自行負責其牽涉之法律責任。
  • 3. 交件逾期恕不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並請避免折疊損壞;如因郵寄造成作品毀損,主辦單位不負相關責任。
  • 4. 請參賽者仔細填寫報名表資料,如資料填寫不清或未符合參賽資格者,則自動喪失參賽資格,本活動不另行通知。
  • 5. 主辦單位擁有本活動作品審查之權利,凡內容涉及色情、暴力或有妨害社會善良風氣之圖像或文字,主辦單位皆得隨時取消參加資格。
  • 6. 經由不正常途徑非法破解、竊取、竄改或毀損電子資料之行為,均屬違法,行為人應負刑事及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若發現中獎者任何疑似觸法之行為,可逕行取消參賽者或得獎者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 7. 依國稅局規定,全年對同一納稅義務人給付金額超過新台幣1,000元,應列單申報稽徵機關,均應取得中獎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便列單申報。單筆贈品價值超過13,333元(含)以上,中獎人須負擔10%稅額,外國人士不論金額多寡皆須負擔20%稅額。外籍人士若中獎需檢附護照影本(需印有護照號碼),以供開立扣繳憑單之用。
  • 8.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規定:廠商舉辦抽獎活動、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及給與,該廠商應依同法第88條規定辦理扣繳,並於次年2月10日前填發扣繳憑單予得獎者,併同當年度之其他各類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商品提貨券及贈品如因超過使用期限而失效,並不影響上開規定之適用,所得人仍應申報該筆所得。
  • 9.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辦法、注意事項變更、詮釋、修增之權利。 


  • 領獎通知: 1. 獎品若於寄送過程中無法寄達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2. 中獎資格不得出售、轉讓予第三者。